相关院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文基金作用,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进展,进一步规范遴选流程,提高项目质量。现将“人文基金资助博士后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考古文博学院的全职博士后;
2、已获得博雅博士后资格或者是导师自筹经费资助的博士后;
3、须来自台湾地区或者从事海峡两岸人文领域的相关研究。
(二)资助标准和期限
(1)已获得学校博雅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人文基金提供博雅博士后资助,另配套科研补助每人每年6万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2)已获得导师自筹经费资助的博士后,人文基金在导师自筹经费的基础上,
配套资助补足至博雅博士后的资助标准,另配套科研补助每人每年4万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三)审批与管理
该项目采取“本人申请,院系审批同意,人事部审核”的办法,申请人须在办理入站手续前提交个人申请,入站后不能再申请该项目资助。
获得该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入站后获得的一切成果,均需标注“北京大学人文基金”资助。
该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并由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