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6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4、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项目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项目类型 |
资助名额、额度与资助对象 |
申请条件和材料 |
香江学者计划/ |
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
详见附件2《2026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和附件3《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
详见附件2《2026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和附件4《2026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8人以内。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
详见附件2《2026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026 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自申报之日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和申报系统中查阅。 |
学术交流项目 |
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30人以内。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
详见附件2《2026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
三、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程序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前,需提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核。合作导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相应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同时提醒合作导师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在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发院系博士后工作老师邮箱。
各院系根据合作导师审核意见和本单位科研方面的相关规定,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电子申请材料、博士后合作导师和院系的审核意见的电子记录,并于院系审核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发至博士后办公室邮箱grsbbshglbgs@pku.edu.cn。博士后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于学校审核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复核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申报以下表中所列项目,院系与学校博士后工作人员在相应批次截止日期前审核上报。
项目类型 |
个人申请截止 |
院系审核截止 |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截止 |
获选结果拟公布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
3月2日至4月24日 |
4月26日 |
4月30日 |
-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
3月2日至4月24日 |
4月26日 |
4月30日 |
-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3月2日至5月26日 |
5月27日 |
5月30日 |
- |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
申请人于3月2日至9月29日期间随时申请 |
随时审核 |
随时审核 |
10月 |
五、有关要求
1. 北京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简介详见各学院(系、所、中心)网站“师资队伍”情况介绍。网址:https://www.pku.edu.cn/department.html
2.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
3.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4. 对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未进站的获选人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北京大学全职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7.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8.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9.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马老师 010-62335016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董老师 010-62335015
学术交流项目
张老师 010-62345042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电话:010-62751229;010-62756364;010-62769316
Email:grsbbshglbgs@pku.edu.cn
学校各院系负责博士后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s://postdocs.pku.edu.cn/gk/yxxx/index.htm
附 件
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rticle?inid=61b72ed0-4547-4bc6-8410-db3507a1467e&catid=8c892b1c-4ade-4a5f-9a87-5e736cb5e9f9
2. 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3. 202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4. 2026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岗位信息
博士后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