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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和我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一式2份于2023年7月1日前报送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并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涉密的院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将纸质《申报表》一式9份于2023年7月1日前提交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须在封面上注明涉密字样,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新设流动站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二)请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盖章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62751229,62756364

邮箱:boguanban@pku.edu.cn



  博士后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