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拔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 年。
4、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详细介绍请见附件2《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项目类型 |
资助名额、额度与资助对象 |
申请条件和材料 |
香江学者计划 |
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 档博新计划、BC 档)资助。 |
详见附件2《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和附件3《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 档博新计划、BC 档)资助。 |
详见附件2《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和附件4《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计划资助25人以内;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上述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 档博新计划、BC 档)资助。 |
详见附件2《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
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
计划资助100人以内,每人2万元。2024年分为直接资助和遴选资助,详见附件2。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
详见附件2《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
三、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程序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前,需提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核。合作导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相应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同时提醒合作导师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在申请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发院系博士后工作老师邮箱。
各院系根据合作导师审核意见和本单位科研方面的相关规定,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电子申请材料等,汇总申请人电子申请材料、博士后合作导师和院系的审核意见,并于院系审核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发至博士后办公室相应片区负责人员的邮箱。博士后办公室根据相关材料,于学校审核截止日期(见以下表格时间安排)前复核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申报以下表中所列项目,院系与学校在相应批次审核截止日期前审核上报。
项目类型 |
个人申请截止 |
院系审核截止 |
博士后办公室审核截止 |
获选结果 拟公布时间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日至4月23日 |
4月26日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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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日至4月23日 |
4月26日 |
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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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
5月20日至6月24日 |
6月26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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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
申请人于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随时申请 |
随时审核 |
随时审核 |
10月 |
五、有关要求
1. 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2. 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3.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 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须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5. 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6.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马老师010-62335016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董老师010-62335015
学术交流项目
张老师010-62345042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电话:010-62751229;010-62756364;010-62769316
Email:boguanban@pku.edu.cn,tag@pku.edu.cn,wjsun@pku.edu.cn
学校各院系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s://postdocs.pku.edu.cn/gk/yxxx/index.htm
附 件
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3. 202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4. 2024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博士后办公室
2024.3.11